11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中院公布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一众失信被执行人中,30岁的朱欣(化名)备受关注,她的执行标的最高,达1.7亿元。不过,就在网友好奇朱欣到底何时还钱时,朱欣在被执行人黑名单上的照片已被撤下,页面显示,“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予以屏蔽。”
近日,河北“教科书式耍赖”成为热搜话题,也再次引发不少人对老赖这一现象的关注。
两年前,河北唐山人赵勇的父亲遭遇车祸后成为植物人,在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黄淑芬赔偿85万余元后,黄淑芬仍然以各种方式拒绝道歉和赔偿。
据北京青年报12月2日报道,12月1日,赵勇的父亲去世。当天,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案件目前正在执行,法院对黄淑芬的财产及其是否存有转移财产情形进行调查。
有人说,“教科书式耍赖”虽然是极端个案,却反映出社会上必须攻克的“顽疾”:如果不能有效惩治老赖,不仅难以实现公平、正义,更会对公序良俗、世道人心带来负面影响。
近日,另一则关于老赖的新闻引起了每经小编(微信号:nbdnews)的注意。
30岁的朱欣(化名)成了老赖。
据红星新闻报道,11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一众失信被执行人中,朱欣备受关注。原来她的执行标的最高,达1.7亿元。
一份《白某某诉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陕民一初字第00033号>》显示,2016年7月7日,陕西高院曾判决“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朱某向原告白某某归还17171万元借款”。
▲榆林中院公布第十二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朱欣(右)排在前列(图片来自榆林中院微博)
上述民事判决书还称,“原告白某某诉称,原告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给被告借款共计17171万元人民币。”
朱欣则称,她与白某某从2010年开始同居,直到2014年6月才结束。白某某与其同居生活期间确有转款,但这是两人生活期间的共同生活支出和对自己的补偿。
但对于朱欣提出的同居关系,白某某并不认可。同时,他递交了多张转汇款凭据以及1.8亿元人民币的借条。
▲白某某诉朱欣(化名)一案民事判决书图据裁判文书网
白某某称,2013年11月18日,经双方商议后,朱欣将17171万元借款及此期间的利息凑整,向其出具了金额为1.8亿元人民币的借条。
对此,朱欣辩称,这是在被胁迫的状态下所写。实际上,写下借条的时间是2014年2月,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白某某为防止朱欣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答辩人的头发,并逼迫自己写下1.8亿元借条,并被要求将时间写在2013年11月18日。
最后,陕西省高院认定了朱欣的借款事实,判决朱欣向白某某归还17171万元借款。并且,朱欣需负担94万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1987年出生、17171万元执行标的……朱欣欠款一事被多家媒体报道,人们不禁对这位年轻的老赖充满好奇。
但就在网友好奇朱欣到底何时还钱时,红星新闻注意到,朱欣在被执行人黑名单上的照片已被撤下,页面显示,“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予以屏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确有这样的规定,其中称,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016年11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此后,最高法开通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目前已与各部门对接,可以在全国22万个银行营业网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
2016年,最高法会同国家发改委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年,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使老赖寸步难行、无处遁形。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对付老赖还有哪些妙招?下面这些发生在浙江的例子可供参考。
1.判处拒执罪
11月14日,慈溪法院集中审理并宣判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两名涉案老赖均被判刑。
拒执罪的全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最多去拘留所待个几天,其实不然。”慈溪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权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必须绳之以法。而且,严惩拒执行为也是解‘执行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2.执行悬赏保险
2017年11月23日,温州鹿城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鹿城支公司签署《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合作推出执行悬赏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是鹿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一条“悬赏公告制度”所做出的工作创新,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的一种险种。
在传统的悬赏方式中,申请执行人支出过高,此举可能将部分有意申请悬赏但经济能力有限的申请执行人排除在外。另外赏金偏低,“猎人”兴致不高,这些因素都客观上限制了悬赏的功效。而通过保险公司,借助保险来增加悬赏金额,不仅能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还能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
缙云、余杭法院也推出保险悬赏执行,鼓励知情人举报老赖及其财产线索。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3.公交循环播报
日前,嘉兴在公交公司30多路公交车上发布了100多名老赖的信息,公交线路延伸到哪里,车载电视就会把他们的信息播放到哪里,包括照片、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利用社会广告载体曝光,旨在营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提高老赖的违法成本。
丽水莲都法院也将老赖头像放到热闹的街头“展示”,引来不少市民关注。
4.冻结金融账户
11月7日,离“双11”不到一周时间,嘉兴南湖老赖刘某没想到,他为了“双11”购物提前存入支付宝账户的5000余元,被执行法官发现并强制扣划。嘉兴南湖法院执行法官出了个“狠招”,用支付宝来追讨老赖,近日通过阿里巴巴对一些特定被执行人进行了支付宝账户查询冻结。
截至11月8日,南湖法院共冻结33个老赖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正成为追讨欠款不还的新“利器”。
天台法院实行微信止付机制,执行人员通过微信平台最快6分钟即可冻结被执行人存款。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5.网络专线查询
近日,岱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网络专线,成功查询到被执行人王某在高亭镇有一处房产,第一时间予以查封,之后将对该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利用‘互联网+’,法院查人找物的速度大大提高。
据介绍,该院借助海洋渔业管理部门的“GPS海上安全管理系统”,实时从电子终端掌控涉案渔船和船员位置和动向。截至目前,通过这一系统已累计抓获被执行人19人。同时,与乡镇、社区(村)对接,设立执行联络室37个,由社区(村)干部担任执行联络员,协助辖区内的查人找物工作,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及时反馈协查信息,已累计提供线索101条。
6.社交平台“公告”
浙江温州市瓯海区一些微信用户近日刷朋友圈时,刷到一条瓯海法院的“广告”推送,点开后发现是该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瓯海区人民法院在推出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曝光台后,通过微信平台朋友圈“广而告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瓯海法院此次共曝光20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晒”出了他们的照片、姓名、隐去部分号段的身份证号码、地址、执行标的额等。曝光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后,一些失信被执行人在当地成为了“名人”。
“通过微信朋友圈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他们以更大的舆论和道德压力,迫使和敦促他们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瓯海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相隆介绍,曝光并不是推送给每个微信用户,而是通过微信平台锁定失信被执行人周边人群予以定向推送,实施“精准曝光”,提升威慑力。
每经编辑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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