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外汇局在官方网站通报了20起外汇违规典型案例,涉及5家企业、6家银行、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和7名个人。案例中有2起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开展QDII业务的。其一是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规转让QDII投资额度案,被罚775万元。其二是深圳诺安基金管理公司非法套汇案被罚95万元。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违反QDII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向不具有QDII投资资格和资质的公司提供投资额度,累计净汇出1628万美元,且向外汇局提交不实证明材料。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并处罚款775万元人民币。(外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