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办日前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唐山、沧州和定州、辛集市,于11月3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建议预警解除时间为12月4日18时。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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