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进行赔付?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顺风车保险赔付纠纷——顺风车车主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以顺风车处于营运状态,不予赔付。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实上,自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合乘拼车兴起后,顺风车正在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类似的保险赔付纠纷也不时在全国各地出现。谁来为顺风车事故埋单?顺风车保险理赔困局如何破?一直是车主和乘客关注的焦点。
争议性质:营运还是互助
据了解,7月19日,李某在开顺风车途中于通州区某地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及隔离带防护栏损坏,后经通州区交通支队认定为单方事故。7月底,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涉案车辆严重损坏已达报废程度。由于已为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李某提出该保险公司应对损失进行赔付。不过,该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出具了《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不予赔付。李某因此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6万余元,赔偿道路护栏损失费3000余元。
据媒体报道,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车辆使用性质产生分歧——保险公司认为,涉案车辆投保时,使用性质为家庭用车,事故发生时车辆却处于运营状态,李某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加剧,且未通知保险公司;根据相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予以拒赔。
而李某认为,其没有改变车辆用途,平时还是以自用或者家庭使用为主;且根据北京市交通委的认定,顺风车属于“互助”性质,只要每天不超过两单,就不能算经营性质;近半年来,其顺风车接单次数日均不足一单,没有超出规定数量。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车辆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将其分为运营车辆和非运营车辆,私家车一般按照非运营车辆进行投保。那么,其他保险公司是否会对顺风车事故进行赔付?
11月24日,法治周末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中国平安客服介绍,顺风车如果载客,则属于营运性质,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工作人员会核实车主手机记录,看该时间段有无进行过营运,据此作出判断,如果属于运营性质则一般不予理赔;中国人保客服称,如果驾驶证上是“非营运”性质,但进行了接单、“拉活儿”的行为,公司不予理赔;中国大地保险客服同样表示,如果有收费行为就属于营运性质,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对于这一争议,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顺风车与网约车性质不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快车、专车等网约车的营运性质;对于顺风车,该暂行办法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而根据《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驾驶员的小客车、分摊合乘部分的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两次。
“可以看出,从交通部规定到地方性指导意见,顺风车都为非营运性质,国家对该出行方式持鼓励态度;就个案而言,还应查清车主所从事的行为,是否为真正意义上的顺风车、是否有获取报酬的主观目的等。”顾大松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也认为,顺风车与专车、快车等具有运营性质的网约车有较大差异——在顺风车搭乘过程中,车主与乘客往往仅共同分担燃油费、过路费等开销,这是一种开销分摊行为,并不具有盈利性质,并非以赚钱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争议风险:顺风车和家用车哪个更危险
此外,顺风车是否比自用增加了风险?双方也产生了分歧。
李某认为,顺风车搭载的都是顺路的乘客,顺风车的行驶路线和行驶里程没有变化,无论有没有找到搭顺风车的乘客,都未增加行驶风险。
保险公司则认为,虽然李某主张都是顺路,但是顺风车行驶过程中,顺风乘客与司机的路线不可能完全重合,是否改变路线需要依据顺风乘客的要求而定,属于不确定状态,不可能完全不改变原有自用的行驶路线;此外,一般家庭自用性质的车辆都是搭乘家庭人员或者朋友,顺风车搭乘人员为陌生人,难免增加使用风险。
保险公司还表示,根据滴滴平台记录显示,李某除了接单顺风车业务外,还接过几单快车,而快车具有营运性质;此外,车辆虽然在滴滴平台中登记,但是司机身份并未绑定,保险公司有理由推测驾驶人员不局限于李先生本人;在乘客人员、甚至实际驾驶人都不确定的情况下,车辆使用的危险程度明显增加。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军认为,如果顺风车长期顺带乘客,与纯粹自用相比,车辆危险程度可能会有所增加;但反观,即便私家车不与拼车乘客合乘出行,其也有可能搭载亲朋好友或不熟识人士出行,所以,顺风车是否比家庭自用增加风险,很难作出认定。“我认为,主要还是要判断车主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营运,只要顺风车不是盈利性质,没有改变车辆使用目的,保险公司则不应该拒赔。”王军补充。
王维维认为,顾名思义,顺风车就是顺路搭乘,车辆原本的行驶轨迹并未因搭乘了乘客而有大的改变,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并未显著增加,与营运车辆存在巨大差异。
“一般从事营运的车辆,使用频率要远大于自用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了较多风险,因此保险金额较高。而顺风车属非营运车辆,一些保险公司将私家车偶尔的顺风车行程与商业营运混同,以此逃避合同责任的做法于法无据,于情无理。”王维维补充道。
王维维认为,顺风车实现了乘客与司机的双赢,这种降低碳排放与提高车辆利用率双赢的共享经济模式,应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用后,应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起保险责任,如进行推诿,不履行合同义务,涉嫌构成违约。
参考先例:是否赔付判决不一
北京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认为,在该案中,首先要看涉案车辆的性质是否为“顺风车”,如果是为了送乘客而专门设计的一条线路,并不是出行线路相同而选择的合乘,则不是合法的顺风车行为,而是打着“顺风车”的名义,从事非法运营。
“在现实中,不排除有一些顺风车车主在周末或者工作日花费大量时间在外频繁接单,还有些车主是被快车淘汰后,全职接单顺风车,这种情况,可能会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黄海波指出,对此,在接单数量上,顺风车平台应该根据地方性规定对其产品进行规制。例如,北京市规定顺风车提供合乘服务每日不超过两次,沈阳市规定每天不超过4次等。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认为,由于全国各地对顺风车每天的接单数规定不一,所以顺风车平台可能很难整体上对产品作出设置;而顺风车车主顺路捎带乘客,多出于友好互助,车主一般都具有稳定工作,并非以此为生计或主业,顺风车的车主与乘客一同分摊油费,乘客所需要付出的费用远低于营运车辆的价格。记者以所在的法制日报社到通州区法院为例,滴滴顺风车不拼座大概为46元,滴滴快车则为72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顺风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纠纷案例,法院判决结果并不一致,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案例,也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无需赔偿的案例。
前者案例有:2016年11月,郑州顺风车司机崔先生运送乘客时,与另一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伤。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该乘客将双方车主以及车辆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定,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并非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顺风车车主购买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乘客予以赔偿。
后者案例有:3月5日,成都市民钟先生在跑完一天快车后,回家途中接了单顺风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其负全责,钟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对此,法院予以了支持。因为事发时,钟先生正是处于从上一单快车业务的目的地返回至家的途中,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网约车业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对此,王军谈道:“顺风车能否获得保险公司赔付,还要取决于法院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立法只能给出一个比较抽象的规则,具体在案件中如何适用,还要看个案的审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谈道,如果司机既开过营运性质的快车,又开过分享性质的顺风车,保险公司就要判断具体事故是何种车辆使用性质下导致的。
破解难题:平台须再建保险体系
针对目前的现状,顾大松建议,顺风车平台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专门针对顺风车的险种,在车辆自身保险之外再建立一定的保障体系。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拼车、顺风车平台也在做类似的尝试。
嘀嗒拼车法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嘀嗒拼车为加入平台的顺风车都提供了公众责任险,由平台统一购买,由中意财险承保,拼车过程中的车主和乘客均能得到保险保障,同城拼车每车最高赔偿30万元,每人最高赔偿10万元。
滴滴出行公关部负责人介绍,在滴滴顺风车平台接单的车主,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在参与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出于社会责任,平台会对合乘行程中事故相关的车主、乘客和第三人提供先行垫付,保障速度优于传统保险公司的赔付速度;此外,还会提供住院探视和一定的人道主义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