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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出台“租购同权”新政 租房户子女可就近入学

    南昌日报 2017-11-29 09:54

    江西省住建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有本地户籍或已申请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可享受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利。

    保障租购同权、房屋出租人不得单方提高租金标准……昨(28)日记者从江西省住建厅了解到,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加强政府监管推出诸多利好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快我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更好地改善全省居民住房条件,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通知》明确,保障租购同权,即保障承租人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我省规定,有本地户籍或已申请居住证,并且以租赁住房为唯一居所的房屋承租人,可享受同等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利。

    同时,我省还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房屋出租人不得单方提高租金标准

    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木韦介绍,我省将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达到居住标准,并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租人不得单方提高租金标准,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通知》在保障承租人权益同时,也保护出租人权益。作为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交纳房租,自觉缴纳水、电、气等费用,爱护房屋内家具、电器等设施设备等房屋物品。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并且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维修等服务

    《通知》提出,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其中提出,支持成立住房租赁投资企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

    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备案制度,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备案,执业范围明确为房屋(住房)租赁经营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备案信息。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支持,鼓励开发性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

    《通知》要求,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省将加强政府监管。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优化审批程序。同时,加强租赁住房人员信息、治安和信用管理,公安机关按规定将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房屋承租人有效管理,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以及加强住房租赁信用管理,按规定实行多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此外,将推行住房租赁的网格化管理,将化解房屋租赁纠纷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

    (来源:南昌日报 记者 张代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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