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这将成为我国政府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是我国政府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一项重大举措。
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养老问题在国家政治社会议题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与此同时,根据最新数据,我国的保险赔付占灾害损失比重远低于国际上30%的平均水平,我国寿险保单持有人只占总人口的8%,人均持有保单仅有0.13张。
这是一组颇令人深思的对比。按照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实践经验,老年经济安全保障建立在养老保险缴费来源的多样化以及多层次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建立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模式,世界银行还曾提出了应推进“五支柱”模式。
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第一支柱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点是强制性、广覆盖、保基本。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8.9亿人,当年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373元,比上年增加122元,增长5.4%。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含职业年金)制度,其特点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虽然我国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的一定比例可在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前扣除,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可以递延缴税,但截至今年二季末,全国仅有约7.8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参加职工数为2327万人,在全国总人口中的比例仅约1.7%。
不少企业囿于发展压力,加上对企业年金在丰富个人养老金体系、维护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作用理解不足,建立企业年金机制的速度缓慢。2015年、2016年,我国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数分别同比增长2.99%和1.12%,参加职工仅分别增长1.02%和0.37%。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非强制性,由个人自愿缴费建立。正如前述统计,我国寿险保单持有人只占总人口的8%,人均持有保单仅有0.13张。
占据主导地位的第一支柱独大,第二、第三支柱发展尚不成熟,这种不平衡格局发展不利于整个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转。证券时报记者估算,一位30岁男性,如果希望退休生活达到目前每月收入5000元的生活水平,按照过去16年养老成本复合增长率3.9%来计算,那么到80岁所需养老金为598万元。显然仅依靠第一支柱并不能达到较好的养老水平,而是应该综合社保、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等多种手段。
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不仅有利于丰富民众养老金来源,也可一定程度上减轻基本养老保险压力。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一方面需要我国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统筹和缴纳领取机制,另一方面亦需要企业、民众等积极提升养老保险保障意识,推动全社会参与共建,进一步发挥企业和个人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为了推动养老保障三支柱平衡发展,我国政府推出了多项利好政策,第二支柱方面,2016年《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将推动养老保障第二支柱进一步扩容;第三支柱发展方面,酝酿多年的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有望在今年底试点。相信随着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和多方参与共建,养老保障“三支柱”失衡困局将逐步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