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通知还规定,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在办法中要明确该类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