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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晓南:三举措增强推进混改新动能

    中国证券报 2017-11-27 11:08

    日前,在由中国国资国企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金融服务创新研讨会上,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季晓南表示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推广,从完善激励机制、进行必要授权、建立容错机制等三个方面着力增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动能。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季晓南日前在由中国国资国企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金融服务创新研讨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推广,从三个方面着力增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新动能。

    适时调整完善员工持股政策

    国企混改方面,截至今年5月,发改委已批复两批共19家央企混改,涉及重要商品、金融、民航信息服务等领域。31家国有企业纳入第三批混改试点范围。前三批中超过1/3的试点企业已基本完成引入投资者、设立新公司、重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内部激励机制等工作,其他企业也正在按照试点方案加快落实。特别是中国联通、东航物流等混改试点方案落地实施,改革力度大,市场反映积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员工持股方面,有10户中央企业子公司启动首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涵盖节能环保、信息化、新材料、物流、智能装备、技术服务、建筑设计、互联网等行业。其中,6户为科技型企业;8户为增资扩股,2户为出资新设,员工持股比例合计在5%-30%之间;7户试点企业所在的集团属于投资公司试点、兼并重组试点等试点企业。同时,近20个省市明确提出推进员工持股试点。

    季晓南指出,组织任命领导干部、外部董事、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政策出发点是避免收入差距拉大,但可能会影响领导干部推进混改的积极性,也可能影响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应该根据基层诉求和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混合制企业员工持股政策。

    调动地方和企业混改积极性

    季晓南认为,下一步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推广,已经进行试点的企业要尽快总结经验,已列入但尚未进行试点的要抓紧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广;赋予地方和企业相应的混改权力,企业集团具备条件的也可以进行混改试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立混合试点企业;适时调整混改政策和规定,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推进整体上市。

    季晓南表示,要更好调动地方和企业混改积极性。一要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地方和企业混改的动力。要从制度上多用、重用改革促进派和改革实干家,让能改革者上,不能改革者下。要重视基层经验,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探索改革路径和方法。要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二要进行必要授权,发挥改革主体混改的主动性。政府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除保留体现股东权责、外部监管要求的权力外,选人用人权、自主经营权、薪酬分配权等权利“能放则放”,提高企业经营自主性和积极性。三要建立容错机制,保护改革者的混改热情。保护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让干部更加心无旁骛地干事业,更加一往无前地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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