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源节水(836024)11月23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华源节水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根据监管意见函,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前,于2017年9月25日将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6075万元中的14万元用于支付日常生产经营款项,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公司其他专户将上述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即“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属于股票发行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对公司出具监管意见函。
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