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发文:不得借佛教、道教敛财 禁止乱烧香、乱放生】近日,国家宗教局、中央宣传部等12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严禁佛教道教教职人员和旅游从业人员等以任何名义诱导、胁迫游客和信教群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炒作售卖“头香”“头钟”。(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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