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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营销新模式或涉合同诈骗

    法治周末 2017-11-22 10:06

    一家经营家用电器、生活家居、箱包等商品的京百汇商城,首页上“免费车险送到手”“车险0元,各大保险公司任您挑”的宣传语引人注意。

    面对低价正品商品、赠送等价车险的诱惑,消费者难免心动。

    并非这一家网上商城如此宣传,法治周末记者在百度搜索输入“车险超市”“0元购”等关键词,结果显示,将商品与车险相结合销售的商家近10家。

    然而,北京保监局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根据市场反应,北京地区发现有网络科技公司等保险业外机构,以“买车险送商品(积分)”“买商品送车险”“车险创新营销模式”等宣传语,吸引投资者加盟合作,并向保险消费者进行产品推介,涉及全国部分地区,或涉嫌合同诈骗、传销。因此,保监局提示社会公众和保险消费者警惕车险营销新模式。

    为避监管 改头换面

    法治周末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京百汇商城咨询电话,在问及最低消费金额时,对方表示,并无规定的最低消费,只是车险项目众多,保费不一,商家赠送的车险项目根据消费金额来确定。

    对方更进一步透露,页面上“买商品送车险”的广告语实质与“买车险送商品”一样,只是为了逃避监管而换了一个说法。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一定金额的车险后,就能获得同等金额的商品,相当于消费者的车险是免费的。

    另外,对方称,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的车险。根据页面所列示的保险公司,法治周末记者分别致电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然而,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答复称,中国人寿与上述销售平台并无合作,也没有代理关系。太平洋保险的客服人员则建议提供保单号来查询保单的真伪,并建议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购买保险产品。

    广州明亚保险经纪人谢誉豪表示,销售平台如果销售保险,就需要有保险销售资质,如果不是合法的销售渠道,保单的合法性成为消费者面临的最大风险。      法治周末记者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兼业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并未查到该商城具备销售保险或代理保险的资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该商城以及其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包括销售保险或代理保险。

    根据北京保监局公告,网络科技公司等保险业外机构本身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通过其购买保险产品,保险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海南保监局也曾在其官网发布公告指出,部分商贸公司以购买车险换取等值车险的名义跨界经营保险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具体来说,在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情况下变相从事代理保险业务实属违规。此外,滥用保险公司LOGO进行宣传,把所销售商品和赠送车险捆绑,变相将商品销售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达到增信目的,同时也误导了消费者。

    优惠加盟 或是陷阱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一些商家不仅“跨界营销免费送车险”,还打出“加盟商实现高效收益”“千万财富N倍升值”的广告来吸引各地投资者加盟代理。在加盟信息中,法治周末记者看到了“在授权区域内发展自己的经销商,自行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为加盟商提供统一分销系统”的条款。

    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分析,由于某些保险业外机构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没有任何相关的机关对其进行监管,如果该类机构把资金吸引到手之后卷款跑路,就存在合同诈骗的情况,风险很大。

    而典型的传销模式,是吸引个人或者单位高额的加盟费,承诺投资者加入之后,销售保险就给代理或者加盟商提成,或者是发展下线之后给予提成。但是如果保险本身并不存在,就涉嫌传销式的诈骗问题。

    对此,北京保监局提示,网络科技公司等保险业外机构以“车险加盟项目”等为名,招揽省级、地区各级代理商加盟合作,并收取高额加盟费用,但自身不具备保险销售资质或实际未开展相关活动,可能涉嫌合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保监局还提示投资者应提高警惕,可直接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或采取其他司法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北京保监局也提醒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人员要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不得与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

    在李滨看来,保险公司可以和中介进行合作,但是中介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因为取得许可的中介机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可以监管的。如果中介存在不规范的经营,保监会可以对其依法处罚,消费者也可在经济上得到一定赔偿。如果中介未取得许可,尽管在理论上保监会也可以作出处罚,但在实践中需要保险公司或者是消费者积极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车险乱象 屡禁不止

    保监会于今年6月初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规定财产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保险产品、购物券等形式,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给予投保或者续保客户加油卡、返还现金等行为在大中小型保险公司都比较普遍,李滨认为,这说明了商业车险的保费有一定的虚高。尽管保监会严令禁止,但买保险送礼品的现象仍屡禁不止。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通过PC官网、手机官网等自有渠道开展商业车险业务,累计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各类礼金、礼券被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2000多名续保客户发放加油卡、电话卡、车载应急物品等礼品被罚;大地财险怀化中心支公司因“双十一”营销活动购买加油充值卡赠送给车险投保客户被罚。

    除了上述“买保险送油卡”的现象,保险公司在经营车险业务中还存在其他违法或违规行为。据法治周末记者统计,截至10月30日,保监会对18家保险公司下发35份行政处罚,其中涉及10家财险企业,均因车险业务被处罚。

    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多家分公司存在拒绝单独承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经营中,公司工作人员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将部分车辆的业务作为中介业务并据此发放手续费;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销售商业车险过程中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车险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的违法行为。

    另外,李滨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不正当竞争也是当前车险营销主要的问题之一,中小保险公司相互压价,以比较大的折扣来抢占市场。另外,保监会监管部门也担心非法网站、非法中介机构或者第三方平台出现假保单。不正当竞争只是一种违规的行为,但是假保单涉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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