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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新规解读之信托影响:监管明令“去通道” 信托通道业务占六成怎么破?

    每日经济新闻 2017-11-19 01:16

    《征求意见稿》第21条明确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信托业务里通道业务大概占到65%到70%左右,监管要求的这一条对信托公司来说还是会有压力的,不过要说一点都不能做还是太悲观了,因为资管计划本身就有通道的功能。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陈玉静 每经记者 向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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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资管时代来临。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对于谈论已久的“刚性兑付”问题一锤定音,要求破除刚兑,同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而对于同属大资管一员的信托,自然也身处其中。

    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打破刚兑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整体的兑付压力肯定小了,但整体上责任还在,可能会比以前更重一些,因为之前刚兑的时候,不管怎样只要兑付就行,更注重一个结果,现在可能更注重你的过程,包括你的规范性、合规性等。

    袁吉伟认为,目前信托业务里面,通道业务大概占到65%到70%左右,监管关于通道业务的要求对信托公司来说还是会有压力的,不过要说一点通道业务都不能做还是太悲观了,因为资管计划本身就有通道的功能。之后可能还会有细则和措施出来,现在明文写出来了,大家也会慢慢地往下走,但是具体下降多少就不太确定。

    中小信托受影响更大

    作为大资管不可或缺的一员,目前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规模已仅次于银行理财。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达到23.14万亿元,其中二季度环比增长5.33%。

    但在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道业务。《征求意见稿》第21条明确要求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另外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袁吉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信托业务里通道业务大概占到65%到70%左右,监管要求的这一条对信托公司来说还是会有压力的,不过要说一点都不能做还是太悲观了,因为资管计划本身就有通道的功能。包括其他的资产证券化,现在没有包括在内,其实它也是一个通道。关于通道,银监会也一直说要限制,现在明文写出来,大家也会慢慢的往下降,但是具体下降多少就不太确定了。对于层层嵌套,现在信托计划里面层层嵌套的也不多,因为层层嵌套比较麻烦,会加大费用成本和沟通协商的成本,除非不得已,否则一般都是越少越好,目前的信托业务里应该大部分都能满足这一点。

    另外,袁吉伟称《征求意见稿》设有过渡期,而且实施时间尚未确定,对于存量可能影响不大,影响的可能是新增的,所以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监管也希望是一个比较平稳的转变或转型。

    对于未来信托业务的发展,袁吉伟称,信托业肯定要往主动管理方向发展,不过也不只信托,资管都是如此,都要提高主动管理、去刚兑、专业化,可能大家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就信托而言,一方面要发挥自己的信托制度优势,再有就是财产管理;另外在非标业务方面,也有一定的发挥优势。

    不过对于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转变可能要艰难一些。

    袁吉伟称,就通道业务而言,按占比的话,可能中小型信托公司的占比要高一些。对于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做通道业务会相对简单一些,因为主动管理要承担一些兑付责任。此外,中小型信托公司本身资本金包括专业能力可能还有些欠缺,包括展业的空间、展业区范围都会影响它主动管理的能力和创新业务的拓展。

    打破刚兑对信托风控要求更高

    除了通道问题,《征求意见稿》对讨论已久的“刚性兑付”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征求意见稿》第18条明确指出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按照公允价值原则确定净值的具体规则另行制定。而且对刚性兑付的具体认定也作出4种解释。
    就信托业而言,虽然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隐性的刚性兑付一直存在。

    袁吉伟表示,不仅信托,目前包括银行理财都有一些隐性的刚性兑付。一部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另外刚兑也是一个吸引客户的方法。

    而对于此次明确打破刚兑,信托专家、经济学家孙飞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说,这对信托公司和信托行业都是利好,信托业本就没有刚性兑付的义务,只要信托公司没有违规违法,信托项目没有违规违法,没有违反信托合同,投资人就应该自负盈亏,就像买股票一样。未来的信托投资应该要跟股市投资一样,要自担风险,要培育信托投资人和股票投资人一样的意识。

    但孙飞也指出,不刚性兑付也不意味着信托公司可以大意、不去控制风险随便做业务,反而更要严格控制投资风险、资产管理的风险,为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价值最大化做最大的保驾护航,同时要争取不出现投资失败或者最少量地出现,这样信托公司才会越做大越强。大家都不再刚兑,但你一直投资失败,投资人自然就不会找你,所以信托公司更要控制风险,树立品牌形象。另外,后续可能还会出台一些政策,约束投资人的责任,进行双向约束。

    袁吉伟也认为,打破刚兑以后,对于信托公司而言要求也将更严格、责任更重。对于信托公司而言,打破刚兑整体的兑付压力肯定小了,但整体上责任还在,可能会比以前更重一些,因为之前刚兑的时候,不管怎样,只要兑付就行,更注重一个结果,现在可能更注重你的过程,包括你的规范性、合规性要考虑到,要尽职尽责,不能有瑕疵,以后在这个方面会更严格一些,比如可能有一些制度规范来进一步指导。不然的话,一旦出现兑付的情况,投资者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会走一些诉讼途径,这本身对机构的声誉也有影响。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对投资者的要求方面,覆盖范围为资管产品,而在信托方面,比此前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门槛有所提高,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对此,孙飞表示,标准提高对于打破刚兑有一定好处,因为投资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就更强。另外,原来的资管产品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各有一套门槛标准,其中信托的门槛较高,现在统一起跑线,对信托是有利的,更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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