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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证券报 2017-11-14 10:36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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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13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4年1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刘丽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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