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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