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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刷单、删差评?违法!最高可罚200万,剁手族放心血拼吧

    北京青年报 2017-11-05 10:37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等。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介绍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严查刷单和删除差评行为等行为,刷单炒信最高可罚两百万。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公共图书馆法等;决定免去郭声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任命赵克志为公安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7、78、79、80、81、8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将严查刷单和删除差评行为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说,随着像“双11”等网络节日的到来,网商平台集中打折、优惠,吸引消费者眼球,促进消费,这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有非常积极的一面。“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的商家交易量因为没有那么大,便采取恶意刷单。”

    杨红灿介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第9条虚假宣传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

    据介绍,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的状况、用户的评价、曾获得的荣誉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也是更好地对广大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刷单炒信最高可罚两百万

    新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上述两种虚假宣传行为均进行了界定。

    新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新法,存在上述两种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搭售”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

    有媒体提问,“消费者在一些平台买机票或火车票时,会被搭售一些本并不想购买的商品。之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为什么新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该条删除?”

    杨红灿说,在经济活动中,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搭售”。

    “但是有一个前提,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说,在2013年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上述行为已经做了相关规定,“我认为搭售的问题,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很好地去解决了。”

    他补充说,“一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进行搭售,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也可适用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杨红灿介绍,此次通过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仅仅删除了有关“搭售”的规定。

    “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对与有关法律衔接的问题,有的转到其他法中,有的在新的法律中已经做了相关规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再做规制。”

    插链接、强制跳转最高罚三百万

    据新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上述行为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

    违反上述规定,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规定是这次修订的一个亮点”,杨红灿说。

    他表示,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导致了互联网领域的技术竞争,更容易产生权力边界不太清楚的问题,“合法与非法的问题、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确实是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进一步探索和分析。”

    他介绍,执法过程中,对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一般持审慎包容的态度,综合做出判断,“既要鼓励创业创新,也要维护好市场竞争的秩序,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他说,对互联网领域竞争的判断需要较高的技术支持。“一方面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协调相关的部门,广泛地运用各方面资源,形成全社会共治的监管局面。”

    相关: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抓紧“反校园暴力”立法

    中国人大网4日发布全国人大内司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上述报告显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内司委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80件。38件议案提出的项目,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其中包括关于修改收养法的议案1件、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4件、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6件。

    报告提到,上述法律在实施中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保护等作出不少新规定,律师制度随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建议将修改收养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根据报告,还有21件议案提出的项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其中包括关于制定反校园暴力法的议案3件。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上述议案提出的项目,正在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行政法规,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立法工作,待有关行政法规和配套规定施行一段时间后再研究制定法律。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孟亚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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