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期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备受监管及市场关注的偿付能力数据也随之出炉。不过,在已有的65家寿险公司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中,有41家三季末偿付能力较二季度末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甚至已降至-2776.16%。
近期,中法人寿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年第三季度,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76.16%,延续此前多个季度不达标状态。从经营指标来看,今年第三季度,中法人寿保险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040万元,净资产为-4673万元。
中法人寿表示,“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同时,由于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
偿付能力下滑933个百分点
日前,中法人寿发布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776.16%,较第二季度的-1843.06%的环比下降了933.1个百分点,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维持D级。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中法人寿第三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0元,上一次出现保险业务收入为0元的状况,还是在2016年第四季度。
此前,中法人寿曾因上半年保险业务收入只有18万元引发业界关注,今年一季度,中法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也仅有1.5万元。
2016年9月末以来,中法人寿由于偿付能力不足,暂停了新业务开展。中法人寿官网显示,公司目前仅有中法京鸿舞两全保险(万能型)、中法鸿鑫三号年金保险(万能型)、中法鸿鑫一号年金保险三款产品,在线购买的产品只有中法京鸿舞两全保险(万能型)。
中法人寿表示,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三点:一是偿付能力不足,因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二是流动性不足,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因持续亏损,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公司自2017年4月即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三是人员不足,因目前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经营费用管控,导致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存在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法保证履职的风险。
中法人寿官网显示,相关人员招聘信息达到60多条,信息发布时间统一停留在2016年6月18日,招聘信息中不乏产品精算部总经理、培训部总经理、个人业务部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岗位。
年内向股东借款1.05亿元
根据中法人寿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年度累计亏损6109.33万元,7-9月份,公司净利润为-2040.19万元。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二季度末净利润也为-2040.19万元。不过,第二季度中法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为16.53万元。
实际上,今年四月份,中法人寿已经出现了流动性枯竭危机。为应对流动性危机,中法人寿努力协调股东借款,已采取管理层降薪,削减非必要支出等多项应急措施暂缓风险暴露,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已向股东借款1.05亿元,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
《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中法人寿第三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得知,第三季度,中法人寿分三次向大股东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鸿商控股)进行借款。
中法人寿三季度第一次借款交易日期为2017年7月,借款金额0.18亿元;第二次借款交易日期为2017年8月,借款金额0.17亿元;第三次借款交易日期为2017年9月,借款金额0.19亿元。关联交易合计金额0.54亿元人民币。
此外,今年4月份,为渡过流动性枯竭的困境,中法人寿分两次向大股东鸿商控股借款0.14亿元、0.20亿元,5月份向东鸿控股借款0.19亿元。
增资申请等待监管批复
要解决偿付能力危机、流动性危机,增资是有效手段之一。中法人寿目前已经有一份增资申请等待保监会批复。
今年8月14日,中法人寿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东有关情况的两则公告。公告显示,中法人寿拟新增注册资本13.0005亿元。
目前,中法人寿的股东结构为鸿商控股持股50%、北京人济九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人济九鼎)和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法国人寿)各持有25%股权。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若此次增资获得保监会批复,则股权结构将会出现以下变化:一是此次增资引进新股东广西长久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长久汽车拟出资4.29亿元,持股比例28.57%,跃居中法人寿第二大股东。另外,宁德时代出资2.99亿元,持股比例19.9%。二是根据《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上限不得超过33.33%,此次增资扩股,大股东鸿商控股拟出资3.99亿元,持股比例将由50%稀释至33.3%的监管红线,顶格持股。三是中法人寿创始股东法国人寿不参与此次增资方案,股权将由25%最终稀释至3.33%。
此次增资扩股方案若能顺利被保监会批复,中法人寿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5.0005亿元。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大于5亿元才能进行全国性保险业务,中法人寿界时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达了对中法人寿此次增资能否顺利落地的担忧,现在监管层对于保险公司股东资质审核趋严,能否获批还不好说。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此次增资方案在内,自2016年11月起,中法人寿一共向保监会递交了三个版本的增资方案,到目前为止均未得到保监会的批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或实际资本连续两个季度低于5000万元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接管、申请破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