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今天一审宣判】今天,江苏省姑苏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菊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016年,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杂的固体废物被跨省运至苏州并倾倒在太湖西山岛,导致严重污染。目前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828万余元,另已产生环境修复费用22万余元。(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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