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交警方面获悉,福建省首例共享汽车醉驾案在福建省漳州市被查处。驾驶人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漳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等待进一步审理,若罪名成立,吴某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27日凌晨3时30分许,漳州110接到群众报警,一辆车牌为闽DY103C的共享汽车停在大街岔路口一动不动,司机在车内呼呼大睡,任由车外群众敲门也无反应。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吴某满身酒气,便移交漳州芗城交警处理。经过酒精测试仪测试,吴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3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警发现该共享汽车使用的账号并非吴某本人,便又通知账号本人到交警大队配合调查。
面对警方询问,嫌疑人吴某交代,26日下午4时许,他用朋友的账号登录“潮人用车”APP,租用了一辆共享汽车。26日晚11时许,吴某在还车途中接到朋友电话,应邀参加朋友聚会并饮用了近一瓶葡萄酒。抱着侥幸心理,吴某在聚会结束后继续驾车,在离还车点约一公里的路口睡着。
案件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紧急约谈该共享汽车企业,要求企业尽快落实并解决共享汽车存在的人户不一等管理漏洞,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提高各方面识别技术,确保群众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能够合法、平安出行。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共享汽车用户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必须遵规守法,杜绝一切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