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编辑 叶峰
保千里(600074)10月25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将控股股东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作为被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10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市中院已对本次诉讼案件立案。
根据公告所称,上市公司于8月1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证监会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海昌、庄明、蒋俊杰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损害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处罚情况,保千里请求法院判令注销四被告因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导致公司向四被告多发行的1.29亿股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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