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近日向建新集团发布监管函。深交所表示,建新集团未将股权质押相关事项告知建新矿业。此外,深交所也向上市公司发来了问询函,对相关事项进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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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矿业(000688,SZ)控股股东建新集团的破产重整事项又生波折。因为建新集团向外借债时以所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质押却未披露,深交所就此向上市公司发来问询函并向建新集团发来监管函。
因建新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可能涉及控股权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建新矿业2017年9月6日开市起已经停牌。此次深交所连发两函,对建新集团破产重整事项有何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建新矿业还宣布,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甘肃宝海集团持有的金润玉的股权,金润玉由甘肃宝海集团全资投资,是集大理石开采、加工、销售、设计、装饰为一体的综合性石材企业。
据深交所10月23日发布的监管函,2015年3月,建新集团因中信信托5亿元的信托贷款即将到期,故向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国投)进行融资,双方于2015年3月27日签署《借款协议》,通过向涪陵国投借款5亿元偿还中信信托的5亿元贷款,并以甘肃新洲矿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出质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甘肃万星实业、内蒙古中西矿业、山西金德成信矿业及上海杰事杰新材料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该笔借款的担保措施,建新集团于2015年4月20日与涪陵国投签订《补充借款合同》,约定若不能按时偿还借款,则按主合同签订日(2015年3月27日)建新矿业前1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的80%(每股7.2元),作价将建新集团持有的建新矿业6945万股股票进行抵偿,该部分抵偿股份占建新矿业总股份6.11%。深交所称,建新集团未将该事项告知建新矿业,从而上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事项真实情况如何,是否将对建新集团破产重整事项形成影响及上述借款事项后续解决措施?深交所《问询函》中对相关多个问题向上市公司问询。
10月20日,建新矿业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由于建新集团认为所质押的新洲矿业40%股权价值能够覆盖本次借款,且建新集团所持股票已全部质押,不能再次办理相关手续,而协议约定在2016年4月份之后待具备条件后,再另行办理相关手续,故建新集团于2015年4月20日与涪陵国投就股份抵偿事项签订了《借款补充合同》,鉴于当时预计不能偿债的可能性较小,故未将该事项通知上市公司。
建新矿业还表示,涪陵国投的该笔债权已经法院裁定确认。建新集团现因处破产重整程序之中,涪陵国投不能对建新矿业股份进行执行偿债。截至目前,建新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亦不会因此笔贷款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的转移。此外,2017年9月22日法院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截至目前,债权人会议结果尚未公布。建新集团拟通过破产重整寻求战略重组,以彻底解决债务危机(含此笔借款债务)。
据建新矿业公告,今年前三季度预计盈利3亿元~4.1亿元,预增97%~169%。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建新矿业还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据建新矿业10月22日公告显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甘肃宝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润玉的股权。其还称,经初步判断,此次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金润玉官网显示,该公司2009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拥有大理石采矿权两处,采矿权面积9.42平方公里,探明和推定资源量5000万立方米储量。
甘肃宝海实业集团官网显示,甘肃宝海集团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以有色金属采选、大理石开采加工及房地产开发为主业,并涉足建筑装饰、文化旅游开发、生态农业、金融等领域的综合型企业集团。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上市公司的事项,而破产重整是控股股东的事项,二者没有关系。”10月24日,一位熟悉建新矿业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之所以打算收购甘肃金润玉石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因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的采选和销售,有色金属的价格波动较大。相对而言,大理石相关业务的波动性较小。不过,目前这一事项还在考察过程中,还没最终决定。
独立财经撰稿人皮海洲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深交所连续来函,说明对相关事项保持关注,这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大股东的债权人来说是一个提醒。不过破产重整事项最终进行如何,主要还是看债权人和债务人如何协商。
皮海洲同时表示,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可能涉及控股权发生变更,关系着上市公司能否引入一个有实力的新老板。加上上市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涉及到股份的变动。如此看来,相关事项都完成后,如果有实力的资金和团队掌握上市公司控股权,将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运营,否则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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