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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租房可落户 公积金连缴三个月可用于房租

    2017-10-24 14:54

    【山东:租房可落户 公积金连缴三个月可用于房租】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无房家庭,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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