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就《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则》征求民意,明确了电信运营商禁止的种种行为,其中8种违规收费行为将受到价格部门严肃处罚。
2014年以来,过去由政府说了算的电话费、手机费标准完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上网等费用逐步降低的同时,五花八门的套餐也让一些用户摸不着头脑,碰上了收费理不清等新烦恼。如何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近日,江苏省物价局就《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则》征求民意,明确了电信运营商禁止的种种行为,其中8种违规收费行为将受到价格部门严肃处罚。
66、88、99、188……如今几乎每一家电信运营商都有一大把的资费套餐,套餐包括的内容有时候能让人看明白,可有时候也能让人晕头转向。
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电信资费方案结构应当科学合理、简单清晰,套餐中需列明服务清单、资费标准、计费方式等服务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数据流量、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套餐)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资费方案(标准)供用户自由选择。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如实公示电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运营商应当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用户对费用交纳有异议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协助用户核查,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者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确认,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不得在未明示收费项目、标准或未取得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收取费用或扣除用户预存在帐户上的资金;不得在合同(协议)之外以各种名目擅自收取用户押金。
电信业务约定服务项目终止前,电信业务经营者主动提醒用户或办理新业务。业务约定服务期满后,如果用户未确认继续按照上次服务项目自动续约,应该停止服务和收费;约定服务期间,开展阶段性优惠项目的,优惠截止后,用户没有确认继续使用的,应当恢复到阶段性优惠措施之前的约定服务项目和收费。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服务并收费。因特殊情况调整(含暂停)或增加新的服务内容、收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24小时前告知用户,并保留好用户确认凭据。
出境旅游,漫游数据费用突然大涨之类的情况不时遇诸新闻报道。我省新规对这类情况设定了保护性条款,要求当用户产生异常费用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在用户难以知晓的情况下,为保护用户利益可以采取相应措施。
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列出了8种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失信电信运营商将被纳入江苏省价格失信黑名单。
(一)未按规定对在售资费方案进行明码标价的;
(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宣传手段,诱骗用户选择接受资费产品或服务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
(三)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指定的资费方案的;
(四)捆绑搭售资费产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
(五)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利用市场优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六)通信行业(协会、组织)通过不正当形式形成行业内价格同盟,妨碍市场自由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七)未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的;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