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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发文支持光伏产业 光伏发电用地进一步规范

    人民网 2017-10-11 15:56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扶贫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迅猛,这对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介绍,根据《意见》,我国将进一步强化光伏扶贫项目用地保障,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国家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政策,在2015年已经明确,此次主要是明确使用农用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政策。

    《意见》要求,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永久基本农田不能用,包括复合项目也不能进永久基本农田,这是一条底线。”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罗明指出。

    陈国庆强调,各地要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利用监管,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了桩基用地之外,其他部分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清理;项目退出时,用地方应当拆除地上物,将土地恢复原状。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被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组织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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