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和可转债中止后可重新启动发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公告,公告中对多条办法进行了修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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