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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等联合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2017-09-23 12:28

    【深交所等联合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17年9月22日起施行。据了解,实施细则呈现四方面特点:一是明确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创新创业可转债;三是明确转股流程;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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