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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薪意见发布 业内盼监管到位

    北京晨报 2017-09-23 14:21

    如果演员总片酬超出制作成本40%,则需要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说明。

    首次明确规定全部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昨天,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其中,对演员薪酬首次进行明确比例规定,“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

    《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把演员片酬限定在合理制作成本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如果演员总片酬超出制作成本40%,则需要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说明。同时,要求各会员单位、影视制作机构及广大电视剧网络剧从业人员要把德艺双馨作为职业理想和目标追求,自觉抵制不合理高片酬等不良行业风气。

    对于《意见》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虽大快人心,但后续的监督管理政策应跟上。制片人何静表示:“这是最科学的演员片酬管理方式,也让我更加坚定今后的制片管理方向。但我认为实施难度较大,像如何防止和杜绝造假,如大小合同等,都是值得警惕的问题。期待四家机构下一步要把与“限薪令”匹配的监督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而不是只是报备说明,要是这样,那这个“限薪令”就只是一种愿望了。”同样,网剧制片人白一骢坦言,尽管他的剧中未出现演员片酬超过制作成本40%的情况,但对《意见》中40%的标准线存在疑问,“如果超了又怎么样呢?”而剧评人李星文认为,《意见》的执行情况,主要看相关部门的力度了,“比如真抓了几个现形,风向可能会扭转,而如果没有非常规的重罚措施,恐怕前景并不乐观。我觉得,像税务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参与其中,就会杜绝阴阳合同、挂了头衔却没干相应的工作等问题,这样可能会推进政策实施,将风气扭转过来吧。” (北京晨报记者 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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