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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预警机制 企业破坏生态资源将依法限产、停产整顿

    每日经济新闻 2017-09-21 23:4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实习编辑 陈适

    9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将各区域的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其中对于红色预警区,《若干意见》明确,针对超载因素实施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导致超载产业退出的时间表,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减量化。

    对此,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若干意见》的出台,是尝试对环境资源领域做到定量化的、有效的监控,改变了过去对环境资源粗放管理方式,转变为精细化管理。

    负责人管理不力可究刑责

    《若干意见》明确,对红色预警区、绿色无警区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者提高的地区,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

    根据《若干意见》要求,对现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违法排污破坏生态资源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关闭以及将相关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当地政府要制定行动方案,限期退出红色预警区。

    对此,骆建华说,通过采取划分预警等级的方式,可以让地方政府能够及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政策措施的调整,比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政府平时可能采取的常规手段,一旦出现预警,将逼迫他们加大保护力度。

    单项管控对症下药

    除了综合配套措施外,《若干意见》还设计了单项管控措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称,单项管控措施主要针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生态以及海域等要素,目的在于提高资源环境管控的针对性,超载地区和临界超载地区是管控重点。

    同时,《若干意见》还设计了管理机制,包括: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建立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统筹应用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监督机制等。

    骆建华认为,《若干意见》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来管理,保护的思路更清晰,过去很多环保政策往往是“一刀切”,不同地区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一 刀切”反映出的力度相对较弱,效果不明显。

    “现在的难点就是三个等级怎么划,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来支撑,空气环境、水资源、土地资源等承载能力是否超载,涉及到环境容量、生态容量的概念、还需要大量的研究来支撑,而且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些容量也在变化,和气候、自然等相关。”骆建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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