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火灾后清理现场 涉嫌故意破坏火灾现场被拘留】9月13日凌晨3时20分许,松元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观湖街道福楼村15栋出租屋旁的储物间着火。经过数小时扑救,火灾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松元派出所立即组织消防民警开展了火灾现场勘察,并粘贴封闭火灾现场告知书,且现场告知房东崔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破坏火灾现场。然而就在火灾发生当天上午,消防民警再次进入现场勘验时,发现火场的原始状态已遭破坏,现场烧毁的物件、地面已经被清理干净,给火灾原因调查带来了很大困难。经核查,系房东崔某未经消防部门同意,擅自清理、移动火灾现场物品,故意破坏火灾现场所致。龙华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崔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