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计算发现,胡丽娟在2009年末以36.84万元出资入股,在中威电子上市后,在2013年3月底时,估算其投资回报理论上最高可达200多倍,每股成本为0.23元!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吴永久
近期,中威电子发布了定增预案,而发起人股东胡丽娟因涉今年上半年冯小树案的负面报道,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随着案情的水落石出,因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未提及胡丽娟,目前她的身份仍然十分神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中威电子公告中,首次披露了胡丽娟在中威电子IPO前入股的详细过程。
证监会反馈意见要求核查
证监会在2017年8月18日下发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记者注意到,其中证监会有一点要求是:请保荐机构核查媒体对申请人发起人股东的负面报道情况。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相关股东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并就相关事项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此处所说的申请人发起股东,就是今年上半年涉冯小树案的胡丽娟,因此有不少偏负面的媒体报道。
根媒体报道,除了深圳世方联,“胡丽娟”这个名字还布局了十余家实业、贸易类公司,并控股、参股了至少十家股权投资公司,或股权投资基金,并在美盛文化、申科股份、中威电子、胜利精密上市前入股。
首次披露胡丽娟入股详细过程
在9月15日,中威电子发布公告《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 。公告披露,国信证券作为中威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申请人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供了书面回复。
记者注意到,此前,对胡丽娟的股份来源、入股时间、入股价格等关键信息,中威电子未在招股书中进行任何说明。而这次国信证券详细披露了胡丽娟在中威电子上的入股过程。
公告中称,2009年胡丽娟从石兴族、石旭刚处受让杭州中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中威电子前身,以下简称“中威有限”)36.84万元出资,当时按照1:25 的转让价格是当事人经过协商,参照中威电子当时的净利润水平、发展前景及合适的市盈率确定,与同期入股的其他外部投资者价格相同。 定价按照市场化方式定价,以预计中威有限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1,800万元为基础,折合每股收益约1.7元的基础上,按15倍左右的市盈率确定为1:25的价格; 同时,根据胡丽娟所作出的情况说明以及对胡丽娟的访谈记录,受让中威电子股权系其看好中威电子发展前景所作的自愿投资,胡丽娟受让中威有限股权系其自己持有、非代他人持有,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中威电子2011年10月12日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 万股。上市后,胡丽娟持有中威电子股份数量为 105万股,占比2.63%,限售期为一年。 之后公司高送转,胡丽娟持有中威电子股份数量增至157.5万股。 截至 2013年4月12日,胡丽娟已将上述股份卖出,不再为中威电子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胡丽娟2009年末以36.84万元的出资,在2013年3月底就获得157.5万股中威电子,计算一下就可知每股成本在0.23元。从公告中发现,当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何珊珊、章良忠受让股价是1元/股,那上市后获得回报率更高。若是按照2013年3月27日的49.32元计算,在不加上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当初这36.84万元变成了7767.9万元,7767.9万元是初始投资金额的210.85倍。
公告中同时称,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虽有媒体因冯小树案件而对胡丽娟存在负面报道,但该种报道均无切实证据表明胡丽娟入股中威有限、成为中威电子的发起人股东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威电子也未曾因胡丽娟曾经在中威电子的投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通知;胡丽娟曾经在中威电子的投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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