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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浸豪车致损维修费50万 停车场被判无责

    广州日报 2017-09-17 09:46

    该案经两审,法院均认为事发当日的水灾具有突发性及不可预测性,停车场已经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案涉车辆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雨水季节,城市里时常会出现“水浸车”事件,停车场也因此惹来不少的“水浸车”纠纷。2014年5月11日,东莞普降大雨,塘厦镇一个停车场就因暴雨,造成多辆车被雨水浸泡损坏,其中包括一辆奥迪牌豪车,仅更换零件和维修费用就花了近50万元。事后,保险公司对奥迪车所有权人进行了保险赔付,并以代位求偿权,将停车场告上法庭,其认为停车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应承担其公司代为垫付的赔偿款484481元。

    昨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经两审,法院均认为事发当日的水灾具有突发性及不可预测性,停车场已经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案涉车辆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请。

    上述奥迪车属于东莞一家五金公司。2014年3月6日,五金公司为奥迪车在某财险东莞分公司处(下称“财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以及商业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案涉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扣押至塘厦镇唐天路佳安停车场。

    2014年5月11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塘厦镇发生大暴雨,塘厦镇区日降雨量达到198.7毫米(属大暴雨级别)。因大暴雨,案涉车辆被水淹没,后五金公司与财险公司因案涉车辆被水淹导致的损失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五金公司的车辆损失。判决生效后,财险公司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2016年5月3日及5月4日向五金公司支付了48万余元。

    其后,财险公司认为停车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以代位求偿权将停车场所属的东莞市佳安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佳安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垫付的赔偿款。

    原告:被告有时间采取措施

    财险公司认为,本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财险公司称,2014年5月9日东莞市气象局发布了黄色暴雨预警信号提示广大市民:5月9日至5月11日,全市将有一次暴雨到大暴雨的持续性降雨过程。财险公司指出,佳安公司对当时的恶劣天气不可能不知道,佳安公司有时间采取防护措施。

    “即使事发时佳安公司没有车钥匙,也可以通知扣押车辆的塘厦交警大队予以协助,或者安排拖车进行转移,而不是放任不管任其被淹没。”?财险公司表示。

    法院:停车场已尽到妥善保管义务

    法院确认,案涉车辆停放在佳安公司处,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但法院认为,佳安公司对事发当天的暴雨雨量和强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难以完全预见和预防。同时,法院审理查明,佳安公司在停车场的大门口及场地内均安装有排水设施,并无证据显示车场设计及排水设施不符合标准。

    此外,由于案涉车辆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部门依法暂扣并停放在佳安公司处,案涉车辆的钥匙并未交付给佳安公司,佳安公司亦未取得车主的联系方式,且在事发当天下午至晚上佳安公司曾多次电话求救交警大队,法院认定佳安公司已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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