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广东多地拟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09-16 20:07

    广州市政府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广州行政区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市禁止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向本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

    佛山市也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全市各区禁燃区具体范围作了调整扩大。从2018年4月1日起,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设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在限期内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根据环保部3月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粉、焦炭等);原油、石油焦、煤焦油、渣油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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