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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联通:国资委已批准联通混改相关事项

    中新社 2017-09-16 12:13

    中国联通集团下属A股公司15日发布公告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中国联通A股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联通A股公司称,国资委同意联通集团将所持本公司189,976.4201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万股A股股份的方案。

    根据联通混改方案,联通向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约90.37亿股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约617.25亿元(人民币,下同);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其持有的约19亿股公司股票,转让价款约129.75亿元;向核心员工首期授予不超过约8.48亿股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约32.13亿元。

    联通A股公司间接控股的联通红筹公司15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批准联通红筹公司配售股份事项。

    联通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当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表示,目前审核正在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中国联通是上市公司,若有进展应该在公告中看得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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