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女职工上班目睹事故诱发精神疾病向公司索赔,法院:共担损失

    2017-09-13 14:29

    【女职工上班目睹事故诱发精神疾病向公司索赔,法院:共担损失】2012年6月14日,江苏如皋市的顾秋娣在某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时在车间目睹一牵引车将一工人两次碾压至血肉模糊。顾秋娣受到过度惊吓,诱发精神疾病,经长时间治疗,仍不能正常上班,单位在合同到期后终止了与她的劳动合同。随后,顾秋娣以其在上班期间因受到惊吓而失去正常工作能力、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等为由,向单位提出赔偿请求。而单位则以女职工受到惊吓是因为其本身胆小、单位没有过错等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015年6月,顾秋娣将单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最终判令由船舶公司承担55%的赔偿责任共计2万余元,其余损失顾秋娣自行承担。(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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