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获悉,8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2亿元,同比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47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3亿元,同比下降29.1%。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8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2亿元,同比增长7.2%[①]。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6亿元,同比增长6.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546亿元,同比增长8.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07亿元,同比增长16%,比上半年和7月份增幅都有所提高,主要是经济运行平稳向好、价格上涨等因素带动;非税收入1745亿元,同比下降22.5%,主要是去年同月基数较高。
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3908亿元,同比增长19.3%。其中,改征增值税增长13.6%。
2.国内消费税856亿元,同比增长2.9%。
3.企业所得税801亿元,同比增长23.5%,主要是去年同月基数较低(增长5.4%)。
4.个人所得税868亿元,同比增长18.7%,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及股利、股息、红利所得增加等影响。
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361亿元,同比增长19.1%;关税264亿元,同比增长8.4%。
6.出口退税1042亿元,同比增长18.8%。
7.城市维护建设税320亿元,同比增长23.6%。
8.车辆购置税291亿元,同比增长30.9%。
9.印花税175亿元,同比下降8.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3亿元,同比下降29.1%。
10.资源税111亿元,同比增长62.7%。主要是部分矿产品价格上涨。
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414亿元,同比增长15.5%;土地增值税322亿元,同比增长13.2%;房产税75亿元,同比增长13.1%;城镇土地使用税58亿元,同比下降15.8%;耕地占用税60亿元,同比下降41.6%。
12.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税收收入63亿元,同比增长10.2%。
1-8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415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506亿元,同比增长9.3%[②],为年初预算的73.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63909亿元,同比增长10.2%,为年初代编预算的71%。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03410亿元,同比增长11.6%;非税收入18005亿元,同比增长0.1%。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8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47亿元,同比增长2.9%。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289亿元,同比增长5.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358亿元,同比增长2.4%。支出增幅较低,主要是加快支出进度,部分支出在前期体现。
1-8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627亿元,同比增长13.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18812亿元,同比增长8.6%,为年初预算的63.6%,比去年同期进度提高0.3个百分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815亿元,同比增长13.9%,为年初代编预算的68.5%,比去年同期进度提高3.9个百分点。
从主要支出项目情况看:教育支出18915亿元,增长14.6%;科学技术支出3809亿元,增长1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93亿元,增长1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8亿元,增长2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14亿元,增长15.4%;城乡社区支出14050亿元,增长13.3%;农林水支出11567亿元,增长9.9%;交通运输支出7307亿元,增长6.2%;住房保障支出4192亿元,增长4.4%;债务付息支出4330亿元,增长33.1%。
二、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8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867亿元,同比增长31.3%。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84亿元,同比增长6.3%;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30183亿元,同比增长34.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7134亿元,同比增长37.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8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268亿元,同比增长29.4%。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219亿元,同比下降1.5%;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支出29049亿元,同比增长31.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25861亿元,同比增长33.3%。
[①]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2017年1月1日起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烟草企业上缴专项收入3项政府性基金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文件3月份印发,4月起我们在去年基数中考虑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同比增减额和增减幅,下同。
[②]与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口径一致,即对2016年1-6月收入执行数,按营改增后新体制分别计算中央、地方分享收入,以此作为2017年1-6月中央、地方收入的基数,并相应计算同比增减额与增减幅,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