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行,然而此前上海一位11岁的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逆行与客车相撞身亡。目前此案将于近期开庭。被告ofo声称“不存在任何过错”,同时拒绝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8日上午,上海11岁男孩骑小黄车被撞身亡案,在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ofo公司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这是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索赔金额866万元。该案将于近期正式开庭。
在法庭上,四名被告均表示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于诉讼请求,ofo小黄车公司不同意原告针对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ofo赔偿的死亡赔偿金额由60%降低到50%,此案总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878万降低到866万元。
ofo小黄车公司在发表答辩意见前,首先对原告的遭遇表示慰问,称公司对原告之子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感到遗憾和痛心。对于原告提出的要求ofo收回机械密码锁具单车、并更换为智能锁具,ofo小黄车公司认为这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并且与原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同时,ofo小黄车公司称该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没有确认安全通行,且受害人未满12周岁违法骑行自行车上路,并逆向行驶,并没有认定ofo小黄车公司有任何的事故责任。ofo小黄车公司认为,涉案自行车经司法鉴定处于正常状态,不存在任何过错,公司在注册、使用、宣传、推广等过程中都有尽到“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提醒义务,并且质疑受害人以“非正常的程序”对ofo小黄车进行开锁并骑行。
对此,原告一方并不认可。原告代理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黔林表示,正是因为这次事故,小黄车公司才在车上标上了儿童不准骑行等内容,“小黄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此外,原告还出具了一份公安机关对同行小朋友刘某的笔录,显示刘某曾表述称,他们骑行ofo小黄车系自行打开了机械锁,没有进行手机扫码,也没有获取到相关密码。
2017年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的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逆行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家属将ofo及肇事司机、车辆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878万元。
据原告代理律师介绍,当天中午,该男孩与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骑ofo单车时,于13时37分许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与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客车相撞,致使该男孩倒地并从该大型客车前侧进入车底遭受挤压、碾压,后经上海长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海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静安区交警同时认为,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赵新培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