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难过,这不是我想要的结果”——神马股份今年好难过,因为曾经的对营收的虚假陈述,公司已两次被投资者告上法庭。9月7日,公司公告称,由于同样的原因,又有33个人到法院告状去了。
三次诉讼涉案金额逾2800万元。这么多钱,神马股份不能视若浮云了。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王朋 实习生 宋鑫
每经记者 王朋 每经编辑 宋思艰
9月7日,神马股份(600810,SH)公告称,因公司证券虚假陈述一事,被33个自然人一纸诉讼告上法庭。
这已是公司今年因同样的事项,第三次成为被告。三次诉讼累计涉及金额超2800余万元。
因在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虚增营收累计78亿元,以及此间的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未按规定披露。神马股份受到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
9月7日,神马股份发布涉诉公告称,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郑州市中院已受理顾劲松等33个自然人诉神马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
公告显示,原告顾劲松等3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郑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神马股份对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提出了1664.21万元人民币的索赔金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历史公告发现,这已是该公司今年第三次收到《应诉通知书》。今年2月22日及6月15日,神马股份已先后发布过两次涉诉公告,均为投资者诉其证券虚假陈述纠纷。
神马股份2月22日发布的公告称,郑州市中院已受理阮其云等15个自然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392.49万元;6月15日公告则显示,郑州市中院已受理李敬平等35个自然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涉案金额为759.38万元。
不同的投资者以同样的事项对神马股份提起诉讼,究其根源,是2016年12月20日神马股份收到的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神马股份在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期内虚增营收累计78亿元,2014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3.43亿元,其中关联销售19.65亿元和关联采购44.11亿元未按规定披露。2015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5.12亿元,关联销售12.04亿元和关联采购24.38亿元未按规定披露。
对此,河南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神马股份作出了行政处罚,除对神马股份处以40万元的罚款外,还分别对时任董事长王良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赵运通以及时任副总经理段文亮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首批投资者诉神马股份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4月16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计15位原告,索赔金额达392.49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参与庭审的原告方代理律师之一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他表示,“神马股份截止目前也没有表现出和解的意愿,态度比较强硬,认为自己比较委屈。”
此外,王智斌律师还告诉记者,“神马股份认为损失是由大盘波动造成的,财务造假的行为并不会对理性的投资者造成太大影响。”
9月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神马股份,工作人员称董秘、证券代表出差在外,建议记者发采访函,截止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神马股份在9月7日的公告中披露,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了神马股份2017年半年报,半年报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55.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16%,净利为502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7%。
值得一提的是。8月18日,上交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沪市上市公司2016~2017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被评价为A(优秀)和B(良好)的占比约为84%,但神马股份却被给予了D级的“差评”。
本次上交所信批评价结果为D的公司共27家,占比2.2%,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7年修订)》,因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的,直接被评为D。
(实习生宋鑫对本文亦有贡献)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