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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汽车不能简单照搬共享单车 安全问题堪忧

    中国新闻周刊 2017-09-06 15:25

    共享经济是时下热门词,雨伞、充电宝、自行车,什么都要拿来共享一下才符合潮流。借着共享单车爆发的势头,共享汽车在国内也是越炒越热。但共享汽车涉及的问题远比单车复杂得多,想照搬共享单车的发展模式,并非易事。

    在辽宁共享宝马新闻的前后,其实还发生了不少共享汽车的新闻。2016年12月19日,江苏一名男子被共享汽车撞倒不幸身亡,而逃逸肇事者竟是一名年仅11岁的小学生;今年8月13日,宁波一位女子在40摄氏度高温天气里被锁在共享汽车内,且半小时无法脱困,民警不得不砸窗救人,事后还被索赔玻璃钱;今年8月20日,西安市一辆共享汽车与一辆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宾利相撞,热议的焦点则是谁来支付高昂的维修费?不难看出,发展共享汽车与共享单车之间的最大差别,即安全与责任问题。

    不同于自行车,铁包肉的汽车作为机动车,车速上百公里不成问题,对道路其他参与者来说,危险系数几十上百倍于自行车。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它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要远远大于共享单车。

    和传统的汽车租赁需要几道审核关卡、次次验明使用者身份不同,共享汽车为了使用便利性,基本上预约成功,无论是否为租车人,只要拿着手机就能开车走人,用户身份如果被盗用从事不法活动,该追究谁的责任?尤其是在国外已发生多起使用汽车撞人的恐怖袭击事件,而目前共享汽车企业对此又尚未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这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形成新的潜在威胁。

    退一步说,就算开车的是本人、也只是想开车,这样的人也确实不少。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为2.05亿辆、汽车驾驶人3.28亿人。换句话说,中国有上亿人是没车的“本本族”,这些都是共享汽车潜在消费者,却也是安全隐患之一。

    开车和骑自行车不同,并非有驾照就能保障行驶安全,需要熟练的驾驶技术。反观共享汽车,因为使用费用低廉成为诸多还在实习期司机的练手工具,这在不少共享汽车事故中都能发现这一点。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但目前没有任何一家共享汽车对此进行有效约束,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拿共享汽车练手的实习司机都涉嫌违法。

    并且,有别于一般汽车交通事故,共享汽车驾驶者对车辆没有所有权。因此,共享汽车在交通事故处理上更为复杂。如果使用者拒绝承担责任,即便扣押事故车辆对责任人也没有任何威慑力,就像扣押共享单车对使用者也是毫无所谓。而共享汽车涉及的事故,经济上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上百万元,更有严重者致人死亡,而这些都是共享汽车企业无力解决的。

    此外,国内多数城市道路资源都极为紧张,很难容纳共享汽车大规模的普及。中国超过1000万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车无秩序已经给城市的市容和治安制造了“乱上加乱”的效果。

    与自行车比汽车占地更大,加上一些共享汽车使用者只顾个人便利,乱停放依旧是大问题。随着共享汽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大城市所面临的停车压力只会更大。

    其次,共享汽车对车辆的监督机制存在明显漏洞。诚然,共享单车和汽车的背后均有商家的后台监控,但系统出现故障却在所难免。共享单车坏了,换辆车扫码即可,但共享汽车出现故障,或是行驶中突发故障,则会给用户和道路上所有的参与者带来安全威胁。从目前共享汽车的车况来看,其车况要远差于传统的汽车租赁企业。不仅如此,与共享汽车配套的智能控制系统一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就像宁波那位被锁车内的女子,很可能会危及使用者生命安全。

    不可否认,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共享汽车正在逐渐发展起来,但其之所以发展较好在于起步早,规模也没中国大。反观我国市场,在车辆高度饱和、出行方式多样的成熟市场环境,留给共享汽车发展的空间并不是很大。

    而共享汽车想在国内有所发展,就必须让其产生的便利、节约的能源、减少的污染这些正面作用,远大于它所带来的安全问题与负面效果,并在使用的各个环节上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这也是共享汽车与共享单车最根本的不同。没有安全,还谈什么发展。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记者: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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