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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

    2017-08-31 17:04

    【央行: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期限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央行: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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