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拟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杭州将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同时选择1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杭州拟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方案中明确,承租人依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后,其子女入学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区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但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鼓励引导企业将闲置、低效的土地、工业厂房、商业办公用房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按规定建设或以幢、层为基本单位改建为租赁住房。新(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只租不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此外,杭州拟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17年9月底前,推出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进行试点。未来三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