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昕蕾:关于气候变化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京都议定书》谈到一些,但是有些负面的评论说不够有效,而且提到一个很强烈的需要,就是一定要建立一个机构或者结构性的,进行一个更大范围的政策行动。我们讲的从上往下或者从下往上,不止单纯是国家形式,而且是机构形式、政治形式做到能力方面的拓展。
我反复提到机制的复杂性,其实也就是说关于气候变化的机制和机构,其实不止是一个机制性的。它其实一个整体性,整合了很多很多的机构、协会,包括联合国的框架问题。
第一,有一些新的机构,特别是国际层面的机构,在UNFCCC这个层面上已经建立了相关的机构。
第二,除了政府或者国家层面以下等等级别,也就是说有一些国家下的区域级别,或者是跨国的合作伙伴关系采取的行动,我们都看到了新兴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