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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王琛 每经编辑 姚祥云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的较快发展,产品种类逐步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复杂性也日益提升。不过,产品私售、“飞单”等现象也随即增多,屡禁不止。对此,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并于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
中科院应用生态所客座研究员吴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本次银监会对银行业代销理财产品进行双录,旨在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自营理财及代理销售业务的误导销售、欺诈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对于消费者来,有利于切实保护相关的合法权益,比如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确保其在与银行发生业务往来时获得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对待。
对此,银监会表示,《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强化对于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监控,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纠纷投诉、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专区双录即销售专区录音录像,也就是说,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营业场所销售自身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自有理财产品)及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以下简称代销产品),应实施专区“双录”管理,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暂行规定》对需要“双录”的产品的明确界定,有利于统一各银行机构的“双录”标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虽然各家银行基本具备“双录”流程,但在具体操作和规定上略有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对自助终端销售理财的限制,堵住了目前部分银行员工规避“双录”的口子。《暂行规定》中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中对产品风险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同时还应提示消费者如有销售人员介入进行营销推介,则应停止自助终端购买操作,转至销售专区内购买。严禁销售人员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近年来新闻频繁曝出的银行理财“飞单”就是典型的欺诈销售行为。所谓“飞单”,即借助银行内部平台私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或非本行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消费者如不小心“踩雷”,就会很容易落得钱财两空。
因此,理财是银监会近期监管重拳指向的关键领域之一,而“双录”问题则是银监会长期治理理财业务的基本监管工作。银监会2017年6号文《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指出,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严格落实“双录”要求,做到“卖者尽责”基础上的“买者自负”,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早在今年4月10日,银监会就在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中作出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控,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严禁利益输送;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同时应当对代销业务实施严格谨慎管理等。
此次《暂行规定》致力于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并切实加强行为监管同时维护银行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吴琦表示,对于银行业来说,通过约束其销售行为,强化其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完善监管部门的行为监管机制,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化解其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促进银行业销售行为的规范化,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秩序,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银行赢得客户口碑和市场美誉度,提高客户黏性和忠诚度,促进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暂行规定》首次对专区“双录”管理作出比较系统性的规范,要求银行进行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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