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住房公积金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意见提出,缴存人或缴存人夫妇在缴存城市租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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