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相同跨境应税行为免税无需逐笔备案】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对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发票开具等四项增值税问题进行明确。此次《公告》明确,按照规定办理首次免税备案手续后,相同的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完整免税证明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法处理。(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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