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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误读北京租赁新政 租房落户上学非你想象

    证券时报 2017-08-19 17:27

    “北京租房可落户、子女可就近上学”这样激动人心的字眼,赫然写在部分媒体解读北京租房新政的文章标题上,这让不了解政策的读者误以为这是北京户籍制度放开和“租购同权”的实现,而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租房可落户”,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落户的前提是有北京户籍,包括北京集体户口,并不是外地人也能落户。由于之前的北京集体户口,只有通过买房才能将户口从单位大院迁移,现在只要租住公租房,就可以落户了,对于集体户口无房家庭是一大利好,同时可以延缓其购房需求。

    作者: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对于“租房子女可上学”,同样也是有前提的。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非京籍家庭,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北京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办理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北京的户籍和学籍密切关联,有户籍才能在户口所在地就近上学,这也是所谓“学区房”产生的根源。而现在对于京籍无房家庭来说,租房也可以让子女在就业居住地上学了,这为户籍和工作地不在同一个区的家庭提供了便利。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区”并非所谓的“学区”。新政赋予了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但并不保障上最好的学校。今后北京教改的方向也是教育资源均等化,就是不希望把住房问题和就近上学、特别是与优质学校联系起来。

    尽管大家想象中的“租房可落户上学”愿景无法实现,但是与过去相比,北京租房新政确实赋予了承租人在户籍和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实际的权利,可以说在“购租并举”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实际上,除了大家关心的落户和上学问题,北京租赁新政还有很多亮点,如租赁制度设计涉及建设、供给、经营、双方权益等各个环节,覆盖程度和全面细致度全国首屈一指;为住房租赁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种救助机制也是全国首创;多平台运作打破垄断;兼顾职住平衡,引导梯次消费;更多保护措施向承租人倾斜等等。这些具体措施都是为了培育和规范租赁市场,引导市场预期,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长效机制和“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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