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商人马超、马五德等人终于拿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这意味着,他们追讨18年的黄金终于有了结果。
1999年7月,马超等人雇用司机从甘肃运送58公斤黄金前往拉萨,准备出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车辆行驶至那曲地区时,遭到那曲公安处拦截,这批黄金被以走私的名义查扣……
随后的多年里,他们一直向那曲公安处讨要被扣押的黄金,直到2016年,他们才获悉:这些黄金早已被那曲公安处变卖给当地银行,钱款已上交至那曲地区财政局。
马超等人申请国家赔偿,但两次遭到拒绝。8月2日,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那曲公安处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涉案黄金的来源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返还在1999年7月扣押上述5人运输的58公斤黄金。由于黄金已被变卖上缴国库,改为赔偿人民币1100万元。
马超认为,如果没有遇到那曲公安处,这批黄金可以顺利出售给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而负责运输的股东也会如期带回一笔资金进行分红,并结清挖矿民工的薪酬。
马超说,1998年,他跟马五德等股东一起投资金矿。被扣押的58公斤黄金就是他们采挖来的。
2001年以前,我国对黄金的供应、收购实行的是“统购统配”政策。马超表示,当年由于当地银行收购“已经饱和了”,他们便计划运输黄金到西藏拉萨,出售给拉萨的银行。
没想到,这批黄金被那曲公安处扣留,司机、股东马五德等人也被拘留。马五德等人随后被释放,但黄金却迟迟没有归还,且警方未出具任何扣押清单。股东们曾多次跟那曲公安处讨要被扣押的58公斤黄金,均没有结果。
2016年5月,马五德等股东再次走进那曲公安处询问。据马五德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那曲公安处一位支队队长告诉他们,“黄金已经上缴到国库了。”
马超家距那曲县约1800公里。1999年至2016年间,“为了讨回58公斤黄金,股东们光是去那曲县就有七八次。”马超说。
马超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和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红红表示,当时股东们曾打算提起行政诉讼,但结果不了了之。
马超告诉记者,在联系律师之后,他们决定不再盲目讨要,而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申请国家赔偿。
2016年6月,马超等5位股东联名向那曲公安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那曲公安处退还违法扣押的58公斤黄金。2016年7月,那曲公安处作出《国家赔偿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马超等人补充提交案件相关处理情况及有关物品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马超等人称,1999年黄金被扣押前后,那曲公安处并未出具任何相关法律文书。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向那曲公安处邮寄了《关于马五德等五位赔偿请求人无法补正有关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在马五德等人向那曲公安处出具了无法补正有关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后,那曲公安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马超等股东想通过司法途径要回黄金的期望第一次落空。
此后,马超等人重新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复议申请,再次要求那曲公安处退还黄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明确拒绝了马超等人的赔偿要求,称“赔偿义务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涉案财物进行扣押,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均属合理合法。”
据马超提供的录音显示,那曲公安处某支队队长曾表示,该案目前仍未侦破,尚未结案,案件也没有过追溯期。
事实上,那曲公安处提供的票据凭证及后续的赔偿决定书表明,早在1999年12月10日,那曲公安处就将所扣押的黄金变卖给了银行,变卖款额为3825797.47元。5天后,这些款额以“罚没款”的名目上交给那曲地区财政局。
该案的代理律师张铁雁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那曲公安处将黄金上缴银行的行为属于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停止执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黄金管理的黄金收购许可、黄金制品生产加工批发业务审批、黄金供应审批、黄金制品零售业务核准四项制度。
律师彭红红认为,这意味着,相关涉案人员携带黄金的行为已属于合法行为,违法扣押的黄金应予以退还。
8月2日,马超等人的请求得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支持。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复议马五德等人的赔偿申请时“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并支持了他们的申请国家赔偿请求。
经法院组织协商,那曲公安处将以赔偿金方式支付当年扣押马超等人的58公斤黄金价款,共计人民币1100万元。
彭红红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2016年5月至今,马超等人和律师先后向赔偿义务机关那曲公安处申请国家赔偿、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提交赔偿复议申请。
彭红红说,赔偿申请两次被公安部门拒绝后,今年1月17日,他们再次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院申请国家赔偿,8月7日收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
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双方争议的赔偿申请时效、赔偿请求人主体资格、黄金数量进行了认定。其中对于黄金数量事实,马超等人申请赔偿的是58000余克,而在那曲公安处出示的证据却显示黄金数量为50617.26克(净重)。
对比之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实际赔偿应依据那曲公安处当年上交国库的黄金数量,参照赔偿决定作出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黄金交易市场牌价的每克单价乘以涉案黄金总克数来计算应当支付的赔偿金。最终,考虑到当地的赔偿能力等因素,双方协调后达成一致为1100万元。
马超是第一个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的股东。这位54岁的甘肃商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18年前,由于那曲公安处扣押了黄金,股东们没法收回投资的钱,也无力支付民工的薪酬。
对于接下来的生活,马超坦言,自己年龄大了,只想“钱来了,能过好一点”。
(实习生张鸿雁对本文亦有贡献,实习生 谢煜楠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景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