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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 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

    经济参考报 2017-08-17 09:44

    发改委近日下发《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充分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志勇

    国家发改委16日透露,发改委日前下发了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通知,进一步防范企业债券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并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发改委表示,未来将做好存量企业债券涉及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排查化解。同时,在企业债券申报中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企业新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时,应明确发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实现发债企业与政府信用严格隔离,严禁地方政府及部门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情况。

    2016年,发改委核准企业债券规模超过8000亿元,主要是用于交通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2015年以来,发改委陆续印发了城市停车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PPP项目专项债券等11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在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发改委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企业债券违约风险。要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对出现偿债风险的存量债券应提前介入,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指导企业和中介机构制定完备的偿债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同时,发改委介绍,未来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包括对“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涉及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大债券支持力度。对雄安新区及国家级新区等重点地区项目建设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在降低债券发行成本等方面进行支持。

    据了解,各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近期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加大对国有企业“去杠杆”和处置僵尸企业等重点工作的融资支持力度。

    针对地方债务风险,在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也明确要求,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并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

    对此,有专家表示,我国地方债体制机制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现有体制条件下,地方政府举债冲动一直存在,地方债务风险未来应被高度关注。

    对于发改委日前刚刚发布社会领域产业和农村产业融合两个专项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公司公用事业部总经理莫琛表示,此前的专项债券多偏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参与的企业还是以国企为主。而在社会领域产业以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发行专项债券,使得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得到提高。

    莫琛说,目前社会资本对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的投资规模仍相对较小,而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在政策层面加大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社会领域建设的力度。同时,由于明确了发行主体是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因而社会领域专项债是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后形成的企业债务而非政府债务,政府并不承担偿付和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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