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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赵成 每经编辑 杨翼
8月1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副秘书长叶盛基在汽车行业月度信息发布会上表示,建议继续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购置税优惠政策,并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将该建议纳入将要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我国车辆购置税均是按照汽车基础价格的10%进行统一征收,即便是近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没有做出改变。
对此,叶盛基表示,“现在的车辆购置税征收方法基本不考虑车辆类型、排量、油耗等因素,这与节能减排的导向是相悖的,同时‘一刀切’方式的统一税率也不能很好地体现税法的调节作用,建议实行差别征收。”
实际上,为拉动国内汽车消费,国家分别于2009年、2010年和2016年出台了不同形式的针对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购置税优惠政策,对提升国内汽车销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汽协的数据显示,2009年,实施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后,当年国内乘用车销量达1033.13万辆,同比增幅高达52.93%。
另据去年的乘用车销量数据,1.6升及以下排量的汽车在乘用车总体销量中的占比达到了72.2%。
然而受到购置税政策“退坡”影响,中汽协预计,今年我国汽车市场整体增速或将为5%,与2016年相比降低了近8个百分点。
“从短期看,购置税优惠政策能够对市场起到一时的促进作用,但从长期来看,短期优惠政策会影响汽车市场正常有序的增长,这将不利于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叶盛基表示。
此外,叶盛基还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国税征收改为地税征收。“当前城市道路建设和停车场建设仍存在短板,将车辆购置税纳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利于加大地方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解决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同时,地方政府也会审慎出台汽车限购政策,有利于释放汽车市场需求。”
对此,有分析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使车辆购置税从“条例”升级为“法律”,法律效力明显提升,同时也意味着,未来车辆购置税将上升为法治税收,而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一旦被纳入法律,一般情况下将不会轻易改变。
我国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开始征收车辆购置税。数据显示,2001年至 2016年,我国累计征收车辆购置税22933亿元,年均增长17%,其中2016年征收车辆购置税2674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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