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提起首例环境公益诉讼:被告非法处置废硫酸,赔2428万环境修复费】近日,由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提起的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428.29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德司达公司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其行政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王军、废水公用工程主管黄进军明知王占荣经营的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无废硫酸处置资质,仍多次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硫酸以每吨580元的价格交给王占荣处置。王占荣也明知丁卫东无废硫酸处置资质,仍以每吨150元的价格交给丁卫东处置,先后将2828.02吨废硫酸在泰东河、新通扬运河水域的河水中倾倒,至查获,共排放了2698.1吨废硫酸,还有129.92吨未排放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