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有12家企业成功发行“双创债”,其中,10家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券商人士表示,“双创债”丰富了新三板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积极主动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记者 左永刚
截至8月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已有一个多月。在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双创债”)试点示范作用下,“只有国企以及上市公司发债融资”这一认识正在被打破,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日渐成为“双创债”发行主力。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去年2016年3月份首批“双创债”发行以来,截至目前,已有12家企业成功发行“双创债”,发行规模合计15.88亿元。其中,10家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企业。
“双创债”始于2016年3月份,当时首批“双创债”在上交所发行,同年6月份证监会成立了“双创债”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双创债”试点发展。今年7月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推动‘双创债’试点,意在切实支持创新创业企业融资,优化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机制。”一位券商研究所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双创债”的审核效率更高、转股条件更灵活,能够满足部分特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对鼓励企业创新及扶植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极佳的正向示范效应。
“双创债”打破发债融资固有印象
证监会规定,“双创债”的发行主体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政策重点支持注册或经营地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区域内的公司和已经纳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挂牌公司。
目前,“双创债”的发行主体以民营企业为主,其中新三板创新层民企7家,新三板基础层民企3家,非上市地方国企和上市民企各1家;同时,“双创债”发行主体普遍规模比较小,除天图投资、圣泉集团以外,其他发行主体基本上净资产规模都集中在5亿元左右。从盈利能力上来看,多数“双创债”发行人表现尚可,净利润对当期债券利息的覆盖程度较高。总体来看,“双创债”发行人普遍规模较小,信用资质较弱,但盈利能力尚可。
“受到双创债成功发行案例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对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对运用债券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信心。”8月9日,鹏元评级研发部资深研究员袁荃荃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此之前,很多企业都认为发债融资是央企、国企、大型上市公司的专属权利,但现在终于开始淡化这种固有印象。可以说,“双创债”最大的示范效应就是帮助很多企业打破固有印象,让企业敢于并着手尝试用“双创债”融资。
据袁荃荃透露,目前,不少企业正尝试接触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评估自身发行“双创债”实现融资的可能性。此前的成功案例也为后续发行主体提供了参考经验,比如发行规模、债券期限、采用何种增信方式等。
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成发行主力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双创债”发行人主要是新三板企业,目前已有10家企业完成发行,其中7家是创新层企业,3家是基础层企业。并且存量新三板企业“双创债”以私募发行为主;债券期限相对较短,多数集中在1年至3年,超过3年的基本都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很多都低于3000万元。
“‘双创债’丰富了新三板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水平,积极主动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上述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表示,由于“双创债”仍处试点阶段,与新三板市场2015年1219亿元、2016年1398亿元的融资规模相比发行规模尚小,但随着发行及配套机制的成熟,将对特定企业的融资提供极大便利。
据上述券商研究所负责人统计,目前已有9家新三板企业公布初步发行预案,已获核准的“双创债”发行规模达19.78亿元。
袁荃荃表示,从发行主体来看,根据目前发行及预案情况,预计未来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将成为“双创债”的发行主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增信问题,未来“双创债”的发行主力或将是资本实力较强的创投机构;而从事实业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可能会因增信问题而被绊住发债之路。
袁荃荃建议改革“双创债”的制度框架,不仅要兼顾适用性,还要考虑信用风险的防范,具体可以从严格规范“双创”资质认定程序、发行文件强制性要求设置债权人利益保障条款、鼓励采用债券产品分层等增信手段,同时还可以适度放开非公开发行“双创债”的二级市场投资者数量限制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