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网络招聘规范化还有多远?律师释疑李文星之死焦点法律问题

    法制网 2017-08-07 17:13

    大学毕业生李文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BOSS直聘入职“科蓝公司”,两月后其遗体在天津静海区发现,疑入传销组织。后经查证,“科蓝公司”实为“李鬼”公司冒名顶替。

    招聘平台上为何总充斥着肆无忌惮的“李鬼”公司,平台是否尽到了审查义务?求职者因招聘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掉入传销等陷阱,平台是否承担责任?网络招聘应该怎样实现规范化?一时间,网络招聘平台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成为矛头所指。

    法制网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律师,对该事件所引发的一系列焦点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事件】求职大学生入职“李鬼”公司死亡

    今年5月15日,李文星通过Boss直聘向“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简历,几分钟后人事部的薛婷婷回复说,公司目前有一个天津外派项目,“一两个月就会结束,之后就回到北京”。

    5月20日,李文星离开北京前往天津滨海高新区报到。李文星亲属透露,到达天津的李文星开始频繁“失联”,期间多次向朋友借钱。

    事实上,在“科蓝公司”通知李文星入职后,他就曾怀疑自己即将入职的公司可能是传销组织,并把自己的疑虑告诉了同学,“他们说在天津一个月,我怕是传销的”。

    6月28日,李文星跟母亲发短信,说手机丢了,“别再跟我打电话,等我买了手机再打给你。”

    7月8日,李文星给家里打电话说,“谁打电话要钱,你们都不要给。”

    7月14日,他的尸体在天津静安区的一个水坑里被发现。

    8月2日晚,媒体从天津市静海区公安分局了解到,在静海西外环与北外环交口沟内发现的死尸,确认为李文星。警方根据李文星随身携带的传销笔记等物证,分析认为其极有可能误入传销组织。

    目前,静海区公安部门已经对其误入传销组织的情况立案调查,并承诺将围绕打击传销工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非法传销肇事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处理。

    【舆论】舆论矛头直指网络招聘平台

    事发后,BOSS直聘在这次舆论风暴中成为众矢之的,“招聘网站难辞其咎”、“死于互联网招聘平台的原罪”、“李文星之死招聘网站没尽职”等等笔伐招聘平台的言论遍及网络,媒体记者也纷纷登录招聘平台,体验发布招聘信息的过程。

    南方都市报记者以假名注册BOSS直聘成为深圳某知名互联网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并发布工作地点位于成都的“产品经理”一职,过程相当顺利,没有遇到限制和门槛,也没有任何资料审核要求。职位发出后,3分钟不到的时间内,南都记者便开始收到简历。

    新京报记者以手机号注册BOSS直聘,在填写个人姓名,虚构公司全称、简称以及职务后,随即成功发布了一条招聘“视觉设计师”的虚假广告。整个过程中,BOSS直聘没有硬性要求发布者进行任何认证。

    【回应】审核机制存在很大问题

    8月3日,BOSS直聘创始人、CEO赵鹏针对媒体关心的审核认证问题进行了回应,介绍了BOSS直聘之前执行的认证策略,并表示审核机制存在很大的问题。

    赵鹏称,2015年,为了便于招聘者上平台发布职位,采取的策略是只发一个职位,公司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找到、职位没有明显问题,先发布。如果不触发用户举报,就不强制审核他。招聘者要一个以上职位,则要强制进行审核。

    2016年之后采取了企业邮箱认证的方式。对于没有公司邮箱的招聘者,采取营业执照认证的方式。筹备期的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我们会要求他们提供名片、工卡、在职证明等。

    但是,我们这个阶段还是继续执行了“只发一个职位,资料合规,可以先发;不触发举报,可以招聘”,同时继续引导招聘者“认证,可以多发职位”的策略。

    “回顾本次李文星事件,我们意识到自2015年初以来,平台执行的‘只发一个职位,资料合规,可以先发;不触发举报,可以招聘’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问题。”赵鹏表示,公司管理团队已经形成决策并且落实,把招聘者真实性审核,作为生命线。

    【释疑】律师释疑网络招聘平台责任

    而招聘平台这种用户简单注册就可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无审核、无门槛等情况并非BOSS直聘一家,网友无不担忧的表示为什么这些“公司”能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信息?难道招聘网站就不需要负责任吗?网络招聘应该怎样实现规范化?法制网记者采访了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左胜高律师,释疑焦点问题。

    问:对于网络招聘,互联网招聘平台尽有哪些义务?如未尽其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左胜高:

    首先,招聘平台作为信息发布者应对其所发布的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尽到信息如实披露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事前和事后警示义务。违反上述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等。

    左胜高分析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其次,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发布的信息起到基本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义务,否则可以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左胜高向记者介绍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问:为什么诸多虚假信息能够存在于互联网招聘平台上?

    左胜高:

    一是,互联网招聘平台鱼龙混杂、无序竞争,没有有效的落实实名制认证,导致虚假信息泛滥;

    二是,网络平台服务体系不完善,信息的安全性低;

    三是,缺乏行业的有效监管;

    问:为促进网络招聘平台的健康发展,网络招聘应该怎样实现规范化?

    左胜高:

    首先,完善网络招聘相关规范,健全网络招聘的体制和机制,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网上人才市场;

    其次,建立规范的网络诚信监管制度,招聘失信信息的黑名单制度;

    再次,加大网络招聘平台与地方人才市场的联合合作,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问:网上求职,如何避开“招聘陷阱”,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和安全?

    左胜高:

    左胜高律师建议广大网络求职者,要提高自身对网络招聘的选择、辨别能力,提防网络陷阱。同时要选择资信好的招聘平台,入职前做下简单的尽职调查和公司背景调查,清楚公司主营业务类型和从事的工作内容后再行决定。

    【监管】互联网招聘市场需规范运行

    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招聘日渐成为求职者的首选方式,但同时也引起了招聘网站违规失信等乱象,给广大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的危害。

    互联网招聘不仅要守住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要求,更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指出,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在信息真实性的审核上更是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除了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范,监管部门对于违规招聘行为的打击也至关重要。为打击招聘网站违规失信乱象,促进网络诚信建设,2016年2月,国家网信办曾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招聘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利用招聘网站实施非法传销,以及招聘网站涉嫌弄虚作假等行为。

    要求招聘网站必须实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新增用户必须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对已注册、无真实身份信息的,必须限期补充真实身份信息,对限期仍无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用户,必须在网站平台上给予明显标注,并逐步清理销户。

    法制网见习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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